2020年最后一场专家评审会,因为这份文件被取消了
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清合 Author 汤贤乱
2018年7月5日,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发布《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》。其中第八条写的是“本名录自2018年7月10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”。
谁知才过两年有余,就有更新版了,说好的一起到白头,你却中途焗了油。
就在昨日,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就正式公开发布了《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(2021年版)》,宣布废除旧爱,迎娶新欢。
说好的爱你一万年,只恨世事叵测人易变,前任形同陌路转眼间。
全国生态环境部门都照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》管环评,偏深圳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,有特区立法权,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、细化,自己搞一套有特区烙印的名录。
但总体上深圳也是跟着国家的步伐走,18年部令44号推出2018版环评名录,深圳就相应地搞了自己的2018版审批备案名录,如今国家更新到2021版,深圳当然也要亦步亦趋。
要不说环评是纯政策驱动性的行业,类似管理名录、审批规定等管理政策的更迭变易,直接影响一类项目环评文件的类型,甚至是否需要编制环评。
君不见,如今备案登记的常规房地产项目,当年也曾在几百页的报告书中,煞有介事地预测各种环境影响。甚至还有硕士研究生,专门研究这个写作毕业论文。
当年的研究成果,到今日已成屠龙之技,那也无妨。正所谓此一时彼一时,时代背景不同,命运自然迥异。深圳的审批备案名录一更新发布,立马就有项目要降级了,某区已准备好的2020年最后一场环评报告表专家评审会,就此取消了。
受邀专家被告知无需出席,有截图为证。
或许取消某单个项目环评审批,对建设单位是个好事,乐事。少去办一个行政许可,就少一份烦心事,项目可以早点投产。
同样,对审批部门,也是好事,少一个审批,就减轻了工作负荷,日后加强监管就是了。
对环评机构来说,也算是个不错的事儿,虽然可能影响尾款收取,但毕竟少了一份被复核追责的风险啊。
你都不知道,如今的环评技术复核或质量检查,有多么奇葩,很多令人无语的复核意见,有些甚至可以用荒唐来形容。
就算是你说建设单位一年要生产265天,专家都不相信你。为什么是265天?是哪265天?拿不出证据,说不清楚,就当你的报告存在质量问题。
之前还似乎在某个群见过某种规定,说以后“据建设提供的资料”都不能成为环评报告的编制依据,在这种情况下,哪个编制负责人签完名后,不是战战兢兢的。
最后,取消评审会对受邀请的评审专家而言,是好是坏,取决专家的类型和他出席评审会的初衷。虽然“坐着说话不腰痛”,但毕竟现在专家也要负责了嘛,若是像评标专家一样源于几百元的评审而被通报、处理,全国“知名”,有时也得不偿失。
取消单个项目的环评,结果似乎是皆大欢喜的多赢局面,那如果取消的项目数量不断累积直至可以取消环评这一制度呢?对建设单位、环评机构、审批部门、评审专家,甚至对整个生态环境,又是好是坏呢?
没有模型,且缺乏参数,结果无法预测。
兰亭已矣,梓泽丘墟。世上没有什么东西是永恒、一成不变的,希望大家都适应环评政策的更新和变动,把握当下。
说到底,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搞出来的东西,有啥新颖之处呢?《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(2021年版)》和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(2021年版)》又有怎样的延承和和深化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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